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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成立有那些条款规定 悬赏分:0 - 提问时间2007-9-16 09:46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但事先并未通谋,仍对其采取窝藏、包庇,使其逃脱法律的处罚。
窝藏,是为犯罪分子提供藏身的场所或者帮助其隐匿、躲藏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正常的工作秩序。窝藏、包庇的行为人对犯罪分子提供隐匿场所、虚假证明,在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任何阶段都可发生,而一旦发生,正常的工作秩序就会受到严重干扰,其结果可能致犯罪分子逃脱应得的刑法处罚。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事先并未通谋;
2、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不举报;
3、行为人对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予以窝藏、包庇。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只要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有窝藏、包庇行为之一,都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窝藏、包庇罪犯,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出现。
窝藏、包庇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http://www.newcq.com/info/2848-1.htm |